答: 1、金銀制品純度:純度為99.9%,且誤差值小于等于0.3%;以國家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為準。
2、金銀制品重量:事先雙方沒有約定成品“凈重”的,金銀制品實物成品的重量與目標重量之間誤差為正負0.3克。
3、事先客戶方有約定金銀制品重量需要達到“成品凈重”的除外。
4、方同意以國家金銀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(上海)出具的檢測報告為準。
5、提出質量異議,可進行第三方國家權威檢測機構復檢,并出具相關金銀幣及貴金屬紀念幣檢測報告。
6、出質量異議一方應提供約定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。
7、屬加工方責任的,檢測費用由加工方承擔;
8、檢測結果合約定的,檢測費用由提出質量異議一方承擔。